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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与建设处等印章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4浏览次数:736

武职院〔2009〕28号

关于启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与建设处等印章的通知

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及内设机构名称的使用规范〉的通知》(武职党办[2009]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启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与建设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课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印章(印模附后)。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