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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4浏览次数:760

武职院〔2009〕51号

关于印发《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为了加强对单身宿舍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单身宿舍服务教育教学功能,经学校研究,制订了《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身宿舍的管理,更好发挥单身宿舍服务教育教学功能,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 单身教职工宿舍入住条件

第三条 学校引进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制(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劳务合同)的未婚教职工且下列条件满足其一:

⑴.家住武汉市城区(武昌、洪山、青山、汉阳、汉口、江夏)之外。

⑵.家住武汉市城区但单程公交行车时间在1小时以上或家庭居住困难(人均居住面积少于20M2)。

第四条 学校引进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制(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劳务合同)的已婚教职工,无住房且父母家在外地、配偶不在武汉、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房管部门核定,酌情安排入住。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单身楼入住标准为2人/间,房租及水费每月50元/间,电费由后勤集团据实按月结算(以房间为单位分摊给住户)。

第六条 家属楼入住标准为2人/间,房租每月160元-240元/套,水电费由后勤集团据实按月结算(以房间为单位分摊给住户)。

第七条 入住单身宿舍必须交纳住房及家俱押金人民币200元(办理退房手续后退还),其他费用按月从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教职工在办理完成租住手续之日起,学校取消其所享受交通补贴。

第四章 入住手续

第九条 领取并据实填写单身教职工宿舍申请表,经所属部门及学校人事处签署意见,校产处核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章 单身宿舍教职工入住守则

第十条 必须遵守国家及学院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不得有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行为。

第十一条 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居住,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居住同一间(套)房人员应相互关心、团结互助,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

第十二条 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如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必须自觉的爱护学校财产,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私自乱接电源、损坏家具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如发生损坏,学校将根据所损物品要求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应树立节约意识,并按时交纳水电费及房租。

第十五条 因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单身宿舍入住条件的,必须主动到校产处办理退房手续。私自转让他人或不退房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向该住户按住房面积每月每平方10元收取罚金,直至房屋收回。

第十六条 如因学校整体规划,或对单身宿舍另有安排的,居住在单身宿舍教职工应配合学校,服从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职工  宿舍  管理  办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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