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作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09浏览次数:829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满足学校工作需要,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节约经费,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学校领导和离休干部用车;

   2.重要领导及来宾接待用车;

   3. 学院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用车;

  4.财务处存取现金用车;

    5.经校办同意其他紧急或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调度原则

    学校办公室按照统一调度、相对固定使用,保证领导用车、满足工作用车和近距离办事一般不派车的原则安排学院的车辆。车辆在单位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在外时由指定人员调度。驾驶员回、出单位均应在学院办公室签到,以明确车辆去向。以下三种情况优先用车:1.领导用车;2.紧急情况;3.登记顺序。

    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1.校办由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和调度,重点保证校领导用车。用车需到校办填写派车单,校办按派车单填写的要求,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安排。

   2.校办根据车辆情况向出车司机下发派车单,司机按派车单的要求发车;回校后,用车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定行驶里程。

   3.跨省(市、自治区)用车原则上不安排,确需跨省用车由校办向主要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能派车;在本市范围内用车能合并使用的,原则上不单独出车。

  4在校车辆实行值班制度,保证随叫随到。

    四、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接受考勤,无出车任务不得擅离岗位;自觉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服从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定点停放车辆;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清洁和车况良好。

    (二)应按用车计划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司机须提前向校办说明原因。
    (三)不得私自接受学院、部门的出车要求,未经校办同意私自出车者,按失职处理,由此可能引发的责任和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四)坚持“六不”开车的原则:即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的原则,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扣当月岗位津贴5%—50%、停止其驾驶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五)、驾驶员一律不得私自用车;下班后,车辆一律入库停放,不得在外过夜。特殊情况,需经校办报校领导同意。

    (六)、必须随身佩带通讯工具,并保持联系畅通。

    五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一)、驾驶员必须经常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天上班后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定期对车辆内外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二)、车辆的一般维修和保养程序由驾驶员填写申报单,明确维修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报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到指定厂家严格按照申报项目进行维修,并以此申报单作为学校与指定厂家结算的依据,超出申报单所列维修的项目,学院将不予付款。

    (三)、原则上学院的车辆不在外地维修,如在外地遇安全和行驶问题急需处理,必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后,可在外地进行修理。汽车维修期间本车驾驶员应到现场监督。

   第五条 费用管理

    学校车辆在定点加油站、定点修理厂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办公室及校产处指定人员定期到定点加油站和修理厂结帐。

    学校车辆在定点加油站、定点修理厂外产生的费用(过路、停车、洗车、长途加油、修理等),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好各种票据的时间、地点,由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按规定程序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