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职院办〔2008〕3号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逸兴楼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各院(系)、处,后勤集团:
为了规范逸兴楼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逸兴楼会议室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其中,4002-4003号会议室可容纳120人,4004-4005号会议室可容纳40人,4006号会议室可容纳20人。
二、如各部门有会议或重要活动需使用四楼会议室,可在院长办公室网页下载《逸兴楼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至少提前一天到院长办公室内务档案科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如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与院级重要会议发生会议室使用冲突,必须保证院级会议优先使用。各部门之间会议按登记时间先后依次使用。
四、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应爱护公物。未经院长办公室同意,一般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俱的位置。
五、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议服务工作。一般不得在会议室内外悬挂、张贴标语条幅。如确属必要,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六、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关好门窗、空调等设备,并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锁门。
七、如在使用中人为原因造成会议室设备、物品等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部门及时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责任。
八、逸兴楼九楼、十楼小会议室为院级重要会议(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专用,各部门一般不得借用。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