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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聘任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2009-2011)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20浏览次数:728

[来 源] 高教处[文 号] 鄂教高函〔2009〕33号[发表时间] 2009-11-19

各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厅下发了《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鄂教高函[2009]3号),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决定聘任武汉大学罗紫初等93人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聘任时间自2009年11月开始,聘任期二年。教学巡视员将受我厅委托,赴各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工作巡视检查活动。

    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工作制度是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构建提高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教学巡视员的工作。

    教学巡视工作办公室设在我厅高教处,负责教学巡视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王文森,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80,87328172(传真),电子邮件:hbgjcwws@163.com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2009-2011年)分组及主要巡视学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