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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三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23浏览次数:726

[来 源] 高教处    [文 号] 鄂教高函〔2009〕3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第二批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5〕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6〕31号)要求,我厅拟对2006年立项建设的25个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能力。

二、检查验收的专业

本次检查验收的专业为2006年经我厅批准立项和部分2005年立项但2008年未通过验收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所立项的教改试点专业同时为国家、省示范院校立项建设重点专业和专业群的,视为验收合格,但仍需按照检查验收的内容开展自查,并填写《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自查报告》。

三、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情况(重点是专业定位及建设思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

2.教学基本条件改善情况(重点是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实验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3.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是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情况以及适应工学结合要求的教学管理改革情况);

4.人才培养质量情况(重点是学生职业能力与素质提高情况、学生满意度及毕业生就业与社会声誉情况);

5.专业特色与创新情况。

根据上述检查内容,重点对各试点专业建设前后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突出专业建设的成效。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1.由我厅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每个专业考察时间为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请各相关院校按上述检查验收内容填写《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完成学校自评,将自查报告一式五份报我厅高教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五、检查的程序和步骤

1.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情况(不超过15分钟)及专家质询;

2.专家对专业办学条件、教学改革与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师生访谈;

4.专家反馈意见。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凡验收合格的专业,我厅将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称号,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试点资格。

高教处联系人: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件:gjc@e21.edu.cn。

 

附件: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