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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与合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24浏览次数:725

[来 源] 高教处    [文 号] 鄂教高〔2009〕13号   [发表时间] 2009-11-24 10:23:46

各有关高校:

为了促进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统筹和资源联动共享,根据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空间、产业发展、综合交通、社会事业、生态环境规划纲要》精神,我厅决定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与合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部委高校对口支持地方高校计划,是落实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建立高等教育资源联运共享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结构,统筹高等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高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当前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机遇,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选定武汉城市圈域内25所高校参与对口支持与合作计划,具体安排是:武汉大学对口湖北大学、孝感学院、咸宁学院、湖北中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对口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对口江汉大学、黄石理工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对口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口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对口武汉工业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口鄂州职业大学。支持和鼓励有关高校在上述结对安排框架之外,根据需要开展相关项目的合作。

三、请各对口支持与合作高校加强沟通与协商,特别是受援高校要主动上门,寻求支持,与对口高校一道研究支持与合作协议。支持与合作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和教学研究、师资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优质资源共享等方面。计划的实施应遵循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突出特色、互利共赢的原则,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安排,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第一轮对口支持与合作期限四至五年,逐步探索和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对口支持与合作协议本文于6月30日前送省教育厅备案。

四、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计划参与高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对口支持与合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我省将研究制定计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对相关支持与合作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请各高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于6月15日前报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7-87328180、87328172,联系人:王文森、吴勃,电子邮件:hbgjcww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