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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统一开展自考独立本科段衔接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02浏览次数:720

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为了进一步满足我校学生提高专业水平和提升学历层次的要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衔接教育工作。

      独立本科段衔接教育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性质,是普通高职高专在校学生,在完成专科段学习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套读部分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课程,获取本科文凭。学生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验印、主考学校副署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者,经申请由主考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在校学生和专科毕业生,在参加本科段学习时可享受部分课程免考。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鄂考委〔2006〕9号、鄂考委办〔2007〕17号和鄂考委办〔2010〕2号文件的精神,举办双方学校应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举办衔接教育必须以学校名义进行,所有工作应归口学校指定的主管部门管理,禁止二级院系和学校个人举办衔接教育。凡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学校,省自考办将下文取消其举办衔接教育的资格。”

      我校由继续教育管理处代表学校与主考学校签订独立本科段衔接教育办学协议,各二级学院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签订或达成办学协议。

      2.独立本科段衔接教育的实施。

      (1)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与主考学校签订独立本科段合作办学协议,统筹招生工作、学籍注册和管理,教学计划审定与报送,教学督查,考试工作(包括办理准考证、考试报名、组织自学考试、成绩发放、办理免考),阅卷工作,毕业证办理和学位申请。

      二级学院负责招生宣传与报名工作、制定教学计划、选聘教师、组织并实施教学、报送成绩、选聘班主任、管理学生。

      (2)办学收入分配

      独立本科段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后,按合作办学协议的比例支付主考学校费用后,根据学校确定的分配比例向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拨付。具体收入分配比例为:学费收入支付主考学校费用后的部分,学校提留10%,继续教育管理处承办费20%,二级学院承办费70%(其中含招生宣传费、课程考试费、技能考核费、教师课酬、班主任津贴等)。

      本文件自2010年9月起实行,已发布文件的相关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