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年、2011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固定编制、人事代理制、聘用制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管理岗位上申请保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报。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今年全省高校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学校今年高级职称申报控制计划数量,报省职改办审核后统一发放“评审单”。
2.申报评审实验技术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凡未具有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须参加2011年水平能力测试。测试的组织、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通过率及测试费用按照往年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测试结果及费用于5月30日前报人事处。
3.申报教师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单位(部门)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4.申报其它系列职称的水平测试工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组织及职责
1.经省职改办批准,我校能承担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中级及其它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学校设立校、院(部、机关总支)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在不同范围内,领导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主要负责审定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和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负责评议、推荐上报高级和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评的日常工作。
3.教学单位(学院、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非教学单位以总支为单位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评审组主要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各项申报材料,负责教师系列中级和其他系列初级的评审以及其他系列其他级别的推荐申报工作。各评审组成员名单于5月26日前报评委会审批。
四、教师(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5份。
3.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4.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人事处统一盖章);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系列人员提供);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水平测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文件(实验技术人员提供;2007年及以后取得水平测试合格证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11)科研材料(成果截止日期2011年6月20日);
(12)2009、2010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按照上级职改部门要求执行。
五、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动员与申报(5月24日-5月28日):
(1)举行评审组负责人会议,传达2011年学校职评工作精神。
(2)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技术)在岗人员,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向所在学院(部)申报;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辅导员,按照思政专业归口人文学院申报;其他系列归口到以总支为单位申报。
(3)各评审组整理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和材料。
2. 评审组评审及公示(5月28-6月11日):
(1)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
(2)组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述职。
(3)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和其他系列初级人员提出评审意见;对申报其他系列级别人员审查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
(4)评审结果予以公示,申报人员材料予以公示。
(5)各评审组负责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汇总报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3.评委会办公室复核(6月12日-6月19日):
(1)人事处汇总各评审组评审合格人员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
(2)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情况、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等项目进行复核;教务处负责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复核;质管处负责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复核;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审核。
4.评委会评审(6月20日-6月26日):
(1)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述职。
(2)对学校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在各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基础上予以审定。
(3)对须上报校外职改部门评审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学校进行推荐评审。
5.校内公示及上报资料整理汇总(6月27日-7月3日):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外申报推荐人员材料予以公示。
(2)组织对外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装订和信息汇总。
6.推荐上报(7月4日):
(1)将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和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职改办备案。
(2)其他各级各类人员评审结果报校外或上级职改部门进行终审。
六、其他有关规定
1.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满一年方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内调换工作岗位的,原则上按新岗位的专业系列申报相应职务。
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考评结合”类专业有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出版、计算机程序员等。申报人员除须获得相应级别专业考试合格证外,还须具备相应级别所需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或毕业年限)等要求,同时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书。
3. 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育人和教学建设与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对在各级讲课比赛、说专业比赛获奖者,对指导学生参加校外竞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各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交由人事处统一盖章。
5.任职资格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6.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7.评审费标准: 根据鄂教师[2008]3号文件规定,评审费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经学校研究决定,本次校外评审费仍按照学校和个人各承担50%方式处理,个人费用由学校上报材料时,从工资中扣除。校内评审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含转评)150元/人,中级评审费150元/人(非教师系列评审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80元/人。校内评审费在各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七、职评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组织传达学校职评工作精神,按照学校要求,成立评审组,认真开展好所辖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各评审组应认真学习学校和上级职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材料的受理、审核、评审及推荐工作,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个人申报材料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职称评审监督工作,并接受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投诉。
4. 2011年有关职评文件和政策、相关表格和文书,请登陆人事处网页(http://61.183.207.200:8080/rsc/)查看并下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